来源 : 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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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: 2024-04-03
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好转,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,根据苏市监财函【2024】110号文要求,对我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测费用实行减半收取,具体措施如下:
一 减半政策实施期限
1.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。
2.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。
二 减半收费对象
1.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认定的江苏省内小微企业。
2.江苏省内个体工商户根据营业执照直接认定。
三 适用范围
计量器具检定、校准及产品质量检验。
四 需要提供的办理材料
1.证书单位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
2.对于设备检测由其生产厂家代送检,且生产厂家为江苏省小微企业或江苏省内个体工商户的,符合减半收费范围。生产厂家须提供以下材料:
(1)生产厂家的企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(2)供销合同(复印件加盖公章),须包括“检测费用由生产厂家承担”相关条款。
3.在减半政策实施期限内,多次办理业务的,只需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材料。
五 减半政策咨询方式
联系人:高佳 联系电话:025-86435545
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
2024.4.3